联合国环境署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菜单
联合国环境署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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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简介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巴塞尔公约亚洲太平洋地区培训和技术转让区域中心(称作“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简称“亚太中心”)是根据《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简称“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于1997年成立运行,是全球14个巴塞尔公约区域和协调中心之一。2009年5月,亚太中心被《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为斯德哥尔摩公约区域中心,是全球16个斯德哥尔摩公约区域中心之一。2011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授权,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代表中国政府与巴塞尔公约秘书处Katharina Kummer Peiry执行秘书代表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大会签订了《关于建立巴塞尔公约亚洲太平洋地区培训和技术转让区域中心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对中心独立运行、享受免税待遇和特权豁免条款进行了规定。

主办会议共1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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