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商务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广东省商务厅在职责调整方面,将原省外经贸厅职责划入省商务厅;将省经信委的商贸流通管理、经济协作职责划入省商务厅;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同时,取消省属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签发等27项职责,下放将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审核确认下放县级以上政府等7项职责,并承接国家商务部门下放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等22项职责。 成立省商务厅将加强一系列职责,比如统筹国际、国内市场,加强市场规划与开拓;整合内外贸易资源,加强公平贸易管理工作,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提高商务领域资源配置科学化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