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星
副院长
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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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星,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研究领域有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商法、经济法)。现任浙江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院务委员会委员)、浙大社科学部国际交流委员会委员。1978年至1980年在盘溪中学高中部学习;1980.9-1984.7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1985.9-1988.7 浙江大学硕士;2002.3-2007.3 浙江大学博士;1984.7-1996.6 浙江工商大学工作;1996.6-1999.4 浙江大学国际经济法系工作,任副教授、副主任。1996.6-今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工作。先后担任浙江大学监察部副部长、法律顾问室副主任;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中心主任,光华法学院法务培训中心主任,法律系副主任,光华法学院院务委员会委员,教授。1999年9-11月,在法国马赛大学法学院访问进修学习。2007年7-8月,参加司法部《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赴美培训团》在美国Kennesaw State University, Emory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进修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