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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于1992年7月3日。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上接受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业务指导。目前,在全国医药教育领域是一个以医学和药学教育为主的全国唯一的国家一级协会。肩负着有关行业标准的制定,相关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医药教育事业发展的引领和转型担当的各项任务。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本协会坚持“学术立会、科技强会、服务兴会”的办会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参谋助手、桥梁纽带及组织协调等作用,遵照“自身建设好,作用发挥好,社会形象好”的目标 ,“以教育为本、内强素质、创新务实、外树品牌”的工作思路,在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拓宽为会员服务领域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13年,被评为国家AAA级协会,而且连续四年(2012、2013、2014、2015)年检为国家合格单位,从而为跻身于争创先进品牌协会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此基础上,本协会注重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成功打造了多项核心品牌业务,综合实力明显增强,2015年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并列为298名榜首。
新版GMP的实施加速了药品生产企业间药品技术的转让和流通速度,在实现药品技术资源科学配置、行业结构优化调整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现实问题,阻碍了药品技术转让的规范高效开展,给药品质量管理带来了一些隐患。
(药品技术转让与技术合同管理专题研讨会)
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做好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整体搬迁、兼并重组、放弃生产改造后进行技术转让”三种可申请药品技术转让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和其他类别药品生产企业提出药品品种转移注册申请的期限。
同时,随着我国医药技术市场的繁荣,技术转让合同与日俱增,由此引发的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加。
为帮助我国制药企业和新药研发机构全面掌握药品技术转让的相关内容,了解药品技术转让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法律规定,从而更好的处理药品技术转让一系列问题,提高技术转让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经研究,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决定10月21日-10月23日在北京举办“药品技术转让与技术合同管理专题研讨会”。
一、参会对象:各医药生产企业、新药研发机构单位的科技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等;各专利代理机构专业人士;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医药科研、教学、科技管理人员等;各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等。
二、会议时间:10月22日-10月23日(报到时间:10月21号 )
三、报到地点:北京
参会人员每人需交会议费2200元,(含资料、专家报告、茶歇、午餐、证书、场租等)报到时统一交纳。会议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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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广州
2024-12-21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