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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12年,前身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是中国著名的“五院四系”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国家重点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含所有二级学科)1个(法学)、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4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
近年来,中国律师事业发展迅速,而随着新一轮改革的推进,中国律师事业也将会迎来一个大发展的黄金时期。这对中国律师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也提供了新的机会。为迎接这一挑战,满足律师事业发展的需求,各地相继成立了十多家律师学院,各地律协也在律师教育方面进行了不同的探索,但总体而言,尚没有形成一个符合中国情况的科学的律师专业教育体系和体制。
第二届中国律师教育论坛
为促进我国律师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共同举办本次论坛,邀请全国律师教育界同行和各地律协相关负责人参加,互相交流律师教育的经验,共同探讨我国律师专业教育体系和体制的建构与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60年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培养了众多法律人才,借此机会,邀请法学院律师校友回校共叙校友情谊,共商律师教育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于2010年4月26日挂牌成立。五年来一直致力于探索我国正规化律师专业教育体系的建构,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五年来,我们连续招收了四届律师方向研究生,开设了12门律师基础实务课程,并在此基础上编写了14本律师专业基础教材,基本完成了律师专业通才教育课程体系的建构;我们还开办的55期律师高级研修班,涉及25个律师业务门类,进行了律师专才教育体系和模式的探索。以上两类律师专业教育体系,分别对应初级律师入职培训和在职律师专业化发展的需求。
论坛拟讨论议题:
1、律师教育的现状及改革
2、律师学院与律师协会在律师教育中的合作
3、律师职业教育现状与发展
4、中国律师教育体制改革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时间:2015年7月25日(星期六全天)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会议厅
邀请参会人员:
1、司法部领导、全国律协领导;
2、各省市自治区律协负责人或代表、全国各律师学院负责人或代表;
3、中国人民大学领导;
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校友。
交通指南:<p>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p>
<p>中国人民大学(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人大”,由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入选“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为世界大学联盟成员、亚太国际教育协会创始成员,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p><p>中国人民大学前身是1937年成立的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华北大学。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正式开学,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1954年,被确定为以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大学和首批全国重点大学;1960年,被确定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2001年,入选“985工程”。</p><p><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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