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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全国物业企业经理精英特训营-新时代背景下的物业服务十大风险--以案说法培训班(10月广州班)

2019全国物业企业经理精英特训营-新时代背景下的物业服务十大风险--以案说法培训班(10月广州班)

2019-10-29 08:00 至 2019-10-30 18:00

广州  

中谷物业培训   

报名截止

推荐会议:2024第二十届全国商品混凝土可持续发展论坛暨2024中国商品混凝土年会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议内容-

全 国 城 建 培 训 中 心   

关于举办全国物业企业经理精英特训营“新时代背景下的物业服务十大风险--以案说法”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国家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物业资质取消、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物业服务标准化落地、社保入税、个人所得税改革等全面推行,物业公司面临严峻考验。

物业公司作为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其产品供给线漫长而繁杂,自物业项目部筹建与运作开始,承接查验、入伙交房、装修管理、物业费的收取与维修资金的使用、日常维护服务、外包管控、品质管控等每一个环节都是物业纠纷的高发段,是一个个易燃易爆的火药桶。

业主缴费意愿低常常以各种借口扯皮不缴物业费、主管部门外行指导内行乱作为、法院对物业欠费态度和稀泥、新闻媒体报道掐头去尾以偏概全、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且胡作为、物业公司内部员工没有风险意识导致各类突发事件不断。。。。。这就是新时代背景下物业公司的生存环境,像一道道紧箍咒戴在每家物业企业的头上。

  充分了解国家新政措施、树立清晰的风险防范机制、做好产生纠纷以后的处理思路、做好员工培训。是每个物业企业中层干部及项目经理乃至企业老总都应充分掌握并熟练运用的基本技能。

为提高物业管理企业项目经理执业水平和整体素质,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中心特聘请物业行业著名专家 李钊 教授于2019年10广东* 广州举办:物业项目经理精英特训营“新时代背景下的物业服务十大风险--以案说法”培训班。培训将以案例再现的方式引导梳理物业行业现状及对应的策略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课程适合对象

1.各级房地产和物业行政主管单位负责人、各级物业协会负责人;

2.房地产企业分管物业的领导及其他管理人员;

3.物业服务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区域总经理、市场总监、品质总监、人力资源总监及物业企业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

4.物业项目经理、管理处主任、项目核心团队成员,企业中层及储备干部;

5.各街道办、居委会负责人;各业主委员会负责人;


课程收益:

1、帮助物业公司理清经营思路。

通过老师的现场讲解,了解各类问题如何产生、怎样发展、如何解决。物业公司应当站在什么角度、什么位置、以什么思路去合理合法的妥善解决。

2、学习结束是我们服务的开始。

一、学习过程中建立课上物业学习交流群,并把学员逐渐拉入我们的全国物业交流群,物业公司有了棘手或者不懂的问题,全国群里面几百个同仁一起交流研判,出谋划策,互通有无并最终解决问题。

二、来自全国经验丰富的十几位专家教授(各授课老师),不仅在课堂上和学员面对面交流物业公司运营的具体事宜,而且会在学习交流群里,随时指导物业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三、专业的物业服务公众号(物业管理学习)和网站,上万份物业公司经营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实用表格,承接查询资料、各种类型的物业招投标标书、培训课件等等文本资料供学员免费使用。

四、专业的物业服务公众号和网站,海量的物业培训视频:项目经理培训、客服培训、保洁培训、保安员培训、设施设备维护、绿化养护培训等等视频,供学员使用。


时间与地点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时间:2019年1029--30日  (28日全天报到)


考核发证

培训结束经考核后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全国物业行业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网上公示。对已持有证书学员做继续教育记录。

证书使用说明

1、证书为合格物业项目经理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持证者在岗期间应两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3、证书作为物业项目经理人员岗位聘用、任职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

二〇一九年九月

-主办方介绍-

中谷物业培训

中谷物业培训于2019年10月29日举办2019全国物业企业经理精英特训营-新时代背景下的物业服务十大风险--以案说法培训班(10月广州班)会议。

培训内容与课程设置

前言:物业纠纷的基本类型梳理

①物业服务企业追讨物业费纠纷;

②业主财物、人身受损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件;

③与业主自治管理相关的业主撤销权、业主知情权案件;

④物业移交产生的纠纷;

⑤业主委员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有关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纠纷。

第一部分:选聘解聘物业公司,该由谁决定?

案例:

1、被解聘不走还称“党和政府没让我离开” 这家物业公司哪来的胆?

2、无法施行的解聘决议;

3、难以备案的业委会;

解读:

①双过半以上业主同意,是否就可以理所当然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解除与物业服务合同之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③业主委员会委员所说的是否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问题?

④法院判决业主大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议无效,是否正确?

⑤物业服务企业怎么来避免这种事件再发生?

第二部分:共有收益归属解读

案例:

小区356万元共有收益归属于谁?

解读:

①小区共有收益包括哪些?

②共有收益应该如何处理?

③停车场费用应该怎么样公布?怎样管理?

④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怎么样防范这种纠纷的发生?

第三部分:拒缴物业费

案例:

1、物业费突涨价,已在物价局备案,业主两年不交,被判缴纳。

2、物业遭小区业委会“解约”,业主被判缴纳。

3、业主查询小区相关信息受阻,法院判业委会及时公布。

4、物业起诉时,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的部分物业费,不再追缴。

解读:

①物业收费标准是否需物价局审批备案?

②物业服务费用涨价应具备什么条件和程序?

③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④物业服务费用适用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⑤对于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应采用什么途径追讨?

⑥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及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是否应向业主公布?

第四部分:物业企业上调物业费

案例:

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反被罚5万元

解读:

①法院是否有权对物业公司给予处罚?

②物业服务费上调,是谁说了算?

③物业公司上调物业服务费程序是否正确?

④举一反三,如何避免这种情形重演?

第五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被黑社会!

案例:

东莞一物业公司女董事长涉黑,警方悬赏20万元通缉:

解读:

①一个国家一级资质的企业怎么就沦为黑社会组织?

②物业服务费应该如何正确催收?

③如何避免被作为黑社会而打击?

第六部分:职业物闹

案例解读:

  1. 防范职业物闹,您被误导了吗?
  2. 小心业主委员会被黑社会!

3、是授权?还是授责?

第七部分:小区车位属于谁?

案例:

从南京星汉城市花园车位争夺战说起。

解读:

①车库、车位应该归属于谁?

②物权法对车库、车位是如何规定的?

③本案一审决错误在哪里?

④本案重审的判决是否正确?错在哪里?

⑤举一反三:人防工程、架空层、配套设施之所有权应该归属于谁?

⑥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怎么区分?

第八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对小区业主的人身保护负有约定或法定义务?这些义务是什么?

案例:

1、厦门上杭商会会长别墅遇害追踪 物业判赔30万。

2、深大女生在家门口被男友杀害,法院判决物业赔偿52万。

解读:

①法院的判决依据是否合理、公平?

②物业服务企业的辩称是否正确?辩称的错误在哪里?

③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着对小区业主的人身保护负有约定或法定义务?

④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业主的安全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⑤举一反三:现行法律对于业主安全有哪些规定?

第九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怎样防范突发损害发生?

案例:

1、装修工偷拆走廊玻璃 两岁女童坠楼身亡;

2、男童玩鞭炮炸飞井盖死亡 家属索赔50万

解读:

①化粪池未及时清理与爆炸有没有因果关系?

②化粪池设置在小区人行道和车行道下方是否存在过错,是谁的责任?

③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应该承担小孩子死亡的赔偿责任?怎么承担?

④孩子死亡的责任究竟应该归属于谁?

⑤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怎么样防范这种损害的发生?

第十部分:水灾、火灾猛于虎,防范责任重于泰山

案例:

  1. 多次强降雨使广州市不少地下停车场被水淹,近2万辆汽车遭遇“理赔难”。

2、从广州、北京的水浸街中物业管理应该吸取哪些教训?

3、从迪拜79层摩天住宅楼着火说起。

4、深圳凌晨大火烧屋,7人身亡,原因竟是因为……

5、都市名园大火

6、从上海特大火灾与911中我们又该吸取哪些教训?

解读:

水灾、火灾猛于虎,防范责任重于泰山,日常从这些事情做起。

培训师资

培训师资队伍由二十余位物业管理行业高端培训专家、大型物业服务企业职业经理人、高校物业管理专业教师组成。

李 钊 教授

专业成就:作为物业管理行业法律资深专家参与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全国法规的起草,论证、审议工作。

承担着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清华大学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高级研修班”的教学任务。

担任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大家看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房地产与物业管理特约嘉宾。

专著:《物业管理法律理论与案例分析》。

-会议门票-

培训收费2380元/人,费用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证书费、发票等。

注明:培训费不含食宿,食宿费用自理,住宿费用详见报到通知。

会议标签:

物业服务 物业纠纷 物业费 物业企业 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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