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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参会凭证:邮件/短信发送参会通知 现场凭电话姓名参会
培训时间:2018年11月20日—25日(20日全天报到)------已截止报名
培训地点:北 京(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食宿自理,统一安排。)
培训时间:2018年12月18日—23日(18日全天报到)------报名中
培训地点:北 京(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食宿自理,统一安排。)
关于举办高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目前我国的安全评价工作已经覆盖了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正式颁布施行《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国家职业分类编码为X4-07-01-11,该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评价人员的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正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安全评价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依法从事安全评价工作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法定社会职业。
为促进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的提高,保障安全评价体系规范发展,确保《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从源头上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北京中科企培教育咨询中心现面向全国开展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试班。学员依照既定的职业标准,经过规定的培训,参加相应的鉴定、考试,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高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符合《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申报条件的安全生产领域中的人员,包括首次报考人员和升级人员;
2、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收集有关资料的技术人员; 3、对存在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的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 4、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的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 5、依据安全法规及评价结果,提出降低风险的安全对策措施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6、对评价结果进行跟踪服务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7、从业人员分层次教育: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人员; 8、危险品、矿山、建筑等单位人员的教育要求;特种人员复审等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鉴定内容、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上课学习的方式,系统讲授《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设定的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实操性。
经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后,参加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高级安全评价师(一级)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考核。
三、申报条件,根据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要求:
1、高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中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培训鉴定收费标准:
四、证书颁发:
培训后参加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经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证书(天津验印),是个人待遇、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该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五、培训考试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11月20日—25日(20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北 京(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食宿自理,统一安排。)
考试时间:11月25日
考试地点:天 津
报名截止时间:10月18日
六、培训考试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12月18日—23日(18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北 京(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食宿自理,统一安排。)
考试时间:12月23日
考试地点:天 津
报名截止时间:11月15日
七、报名资料:
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两寸免冠蓝底证件照四张。请参考人员于10月18日前提交上述材料及培训、考试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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