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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09:00 至 2020-09-21 17:30
200人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参会凭证:邮件/短信发送参会通知 现场凭电话姓名参会
各有关单位: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对于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 “情势变更” 及对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和价款纠纷的解决做了详细规定。民法典出台将对建设工程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标志着我国民事权利保护将进入全新的“法典化时代”。《民法典》的实施必将促进我国建筑业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坚强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深入理解《民法典》实施后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影响,深入学习《民法典》对于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 “情势变更” 及对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和价款纠纷的解决等方面的最新规定;深入学习住建部、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针对当下建设工程项目的梳理、工程项目的管理控制、工程过程的索赔与反索赔、工程结算的路径选择、工程价款的有效回笼等一系列相关问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我会决定举办“《民法典》背景下施工合同风险管控与新版清单下建设项目全过程精细化造价管控实战应用专题“线上直播线下结合”培训班”。
本次培训旨在帮助各地方政府建设规划、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及时学习和掌握《民法典》的法律精髓。熟悉了解工程建设计价、施工合同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以及全过程咨询等最新政策;厘清项目实施中的重点、难点、焦点,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疑点,拓宽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本次培训班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主办,北京中科启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承办。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传播反弹影响,配合各地防控要求,保障各地学员的健康安全。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相关人员参加。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民法典.合同编》对于建设工程领域的影响及重点和难点解读;
1、《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框架建议;
2、《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定义与合同种类;
3、《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形式的特别要求;
4、《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特有的适格性和具体发承包形式的合法性;
5、《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特有程序和订约条件;
6、现行《合同法》和《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发包人特有权利;
7、现行《合同法》未规定、《民法典合同编》补充规定的发包人特有权利;
8、现行《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均未规定的发包人特有权利。
(二)《民法典》背景下工程总承包相关政策解读与风险防范
1、《民法典》背景下EPC工程总承包实战管理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
(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解读;
(3)住建部新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4)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投标常见问题及解析;
(5)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与控制;
(6)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核心风险识别与防范;
(7)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案例分享。
2、EPC工程结算计价实务
(1)工程计价法律性文件概述;
(2)固定总价合同终止计价原则;
(3)市场价格波动下工程价款调整要素;
(4)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打开固定单价的路径与方法;
(7)固定总价下工程量变更计价原则;
(5)中标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计价规则;
(6)多份合同均无效的工程结算计价方式;
(7)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结算计价方;
(8)计价方式冲突解决原则与机制。
(三)《民法典.合同编》与《司法解释(二)》法律衔接问题解析
1、《民法典.合同编》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关系及其适用问题;
2、《民法典.合同编》与《司法解释(二)》的关系及其适用问题;
3、《民法典.合同编》的合同效力相关问题识别;
(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责任;
(2)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3)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4)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例外情形应对;
(5)违法建筑施工合同的处理;
(6)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认定。
2、《民法典.合同编》合同履行关键性问题解读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2)工期顺延的认定;
(3)质量保证金相关问题;
(4)备案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工程价款的结算;
(5)自主招标相关问题;
(6)合作开发房地产各方对于工程价款债务责任承担;
(7)多份无效合同的结算。
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原则与事项
(1)诉讼前就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合意的效力;
(2)诉讼前共同委托造价咨询的效力;
(3)二审程序中的鉴定;
(4)法院委托鉴定中司法权的行使;
(5)鉴定意见的审核认定原则。
5、《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利主体界定
(1)合同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2)债权范围;
(3)行使条件;
(4)保护期间;
(5)预先放弃效力;
(6)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权利的顺位。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解读与建设工程造价管控、结算疑难问题解析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解读与应用
(1)《规范》编制的背景及基本情况说明、主要内容;
(2)《规范》对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启示;
(3)《规范》实施后对业主、承包商、工程咨询等单位的挑战和影响;
(4)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面临的制度性困境与挑战。
2、基于新版清单模式下的建设项目全过程精细化造价管理
(1)招投标环节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的关键点管控;
(2)合同签约环节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的关键点管控;
(3)价款调整环节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的关键点管控;
(4)价款支付环节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的关键点管控;
(5)竣工结算环节工程造价精细化管理的关键点管控;
(6)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集成管理。
3、工程造价计量与计价争议问题分析和解决
(1)工程造价管控的基础条件分析;
(2)招标清单缺漏的价款补偿分析;
(3)招标清单特征描述不准确的结算影响;
(4)合同价格形式的选择与设计;
(5)工程量核定与进度款结算;
(6)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价;
(7)工程量变更结算中“不平衡单价”处理;
(8)工程实体内容变更计价争议解决;
(9)工程措施方案变更的责任分析与计价处理;
(10)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11)工程造价管控中疑难争议问题解析;
(12)工程造价审计的重点内容与方法。
4、索赔引领下的工程结算要点及实践
(1)建设工程结算新规则;
(2)工程结算、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的区别;
(3)期中结算法律性质分析;
(4)竣工结算所涉内容界定;
(5)工程结算所依据的法律性文件甄别与把控;
(6)尚未进行工程结算,业主已经使用建筑物应对策略;
(7)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工程款结算责任承担;
(8)多份施工合同均无效工程结算依据确定原则;
(9)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司法原则在工程竣工结算中的运用。
二、参会对象
1、各地方政府有关建设规划、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工程交易、投资项目评审相关人员;
2、各业主单位项目管理、合同管理、造价管理、建设开发、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
3、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分包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咨询代理机构等机构负责人。
三、授课专家
本期培训班拟邀请《民法典.合同编》专家起草组成员、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参与政策法规文件起草、行业规范编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培训将结合经典案例分析,进行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
四、培训时间
2020年08月14日—08月18日 地点:昆明市
2020年08月27日—08月31日 地点:西安市
2020年09月17日—09月21日 地点:厦门市
2020年10月23日—10月27日 地点:成都市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sultants,CAIEC),是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注册,于1993年2月9日成立,是中国从事国际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和咨询工程师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领导和管理。
票种名称 | 价格 | 原价 | 票价说明 |
培训费 | ¥2980 | ¥2980 | 2980元/人:含课程、讲义、场地、课件、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岗位能力证书自愿申报:2800元/人 |
培训费 | ¥4980 | ¥4980 | 4980 元/人:含课程、讲义、场地、课件、专家费、交流费、餐费、标间拼住费等,食宿统一安排。 岗位能力证书自愿申报:28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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