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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全国各高校博士生间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着力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推动环境法学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拟于2015年9月举办2015年“生态文明与环境司法”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生态文明)
本次论坛将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研究生的学术交流为主,同时邀请数位知名环境法学者与专家从学科前沿问题、科研论文撰写、参与国际交流等多个方面对参会研究生进行指导。论坛拟采用征文评选方式,选拔优秀博士生生态文明参与论坛交流,并设立博士生交流奖项,对获奖的优秀博士生进行奖励。
会议名称:2015年“生态文明与环境司法”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会议时间:2015年9月25-27日
会议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
总论坛主题为:生态文明与环境司法。
分论坛主题包括:
1、生态文明与环境法基本理念的转变
2、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法制度与体系的完善
3、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环境司法专门化研究
9月25日:全天报到
9月26日:
上午:论坛开幕式 著名环境法专家进行主题演讲
下午:环境法专家报告 优秀博士生论文报告
9月27日:
上午:依据不同主题举行分论坛,与会博士生论文报告,知名教授点评。
下午:国(境)内外博士生交流漫谈 颁奖仪式暨闭幕式
9月28日:返程
武汉大学(Wuhan University),简称“武大”,坐落于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湖畔珞珈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中管副部级高校,国家“985工程”、“211工程”、“2011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同时是“111计划”、“珠峰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重点建设的中国顶尖名牌大学,是与法国高校联系最紧密、合作最广泛的中国高校,是世界权威期刊《Science》杂志列出的“中国最杰出的大学之一”。 武汉大学是近代中国建立最早的国立大学之一,其办学源头溯源于清朝末期1893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政府创办的自强学堂,历经传承演变,1913年更名为“国立武昌高等师范学校”(注:武大校史争议[1] ),1924年更名为国立武昌大学,1926年合并组建国立武昌中山大学,于1928年正式定名“国立武汉大学”,1949年新中国成立更名武汉大学并沿用至今。武汉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风景游览地,26栋武汉大学早期建筑被国务院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 。学校坐拥珞珈山,环绕东湖水,中西合璧式的宫殿式建筑群古朴典雅,巍峨壮观,堪称“近现代中国大学校园建筑的佳作与典范”,被称为“世界上最美丽的大学校园”之一,[3] 武大樱花约在每年三月下旬开始开放。截至2014年4月,武汉大学在校本科生32441人,硕士研究生13918人,博士研究生7477人,其中包括港澳台侨学生1037人,另有外国留学生14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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