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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施工合同风险管控与业主方项目管理、工程现场管理实务高级培训班南宁11月

《民法典》背景下施工合同风险管控与业主方项目管理、工程现场管理实务高级培训班南宁11月

2020-11-18 09:00 至 2020-11-23 18:00

南宁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   

报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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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议内容-

各有关单位: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对于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 “情势变更” 及对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和价款纠纷的解决做了详细规定。民法典出台将对建设工程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标志着我国民事权利保护将进入全新的“法典化时代”。《民法典》的实施必将促进我国建筑业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坚强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深入理解《民法典》实施后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影响,深入学习《民法典》对于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 “情势变更” 及对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和价款纠纷的解决等方面的最新规定;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针对当下建设工程项目的梳理、工程项目的管理控制、工程过程的索赔与反索赔、工程结算的路径选择、工程价款的有效回笼等一系列相关问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我会决定举办“《民法典》背景下施工合同风险管控与业主方项目管理、工程现场管理实务高级培训班”。

本次培训旨在帮助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及时学习和掌握《民法典》的法律精髓。针对当下建设工程项目的梳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尤其是抓好在建项目的现场管理,并有效防范风险,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从而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本次培训班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主办,北京市金培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科启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承办。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相关人员参加。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参会对象

1、各地方政府有关建设规划、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工程交易、投资项目评审相关人员;

2、各业主单位项目管理、合同管理、造价管理、建设开发、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

3、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分包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咨询代理等机构负责人。

培训时间

2020年10月22日—10月26日 成都市 (22日全天报到)
2020年11月18日—11月23日 南宁市 (18日全天报到)

2020年12月10日—12月14日 长沙市 (10日全天报到)

2020年12月24日—12月28日 重庆市 (24日全天报到)

2021年01月14日—01月18日 海口市 (14日全天报到)

-主办方介绍-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sultants,CAIEC),是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注册,于1993年2月9日成立,是中国从事国际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和咨询工程师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领导和管理。

培训内容

(一)《民法典.合同编》对于建设工程领域的影响及重点和难点解读;

(1)《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框架建议;

(2)《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定义与合同种类;

(3)《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形式的特别要求;

(4)《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特有的适格性和具体发承包形式的合法性;

(5)《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特有程序和订约条件;

(6)现行《合同法》和《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发包人特有权利;

(7)现行《合同法》未规定、《民法典合同编》补充规定的发包人特有权利;

(8)现行《合同法》与《民法典合同编》均未规定的发包人特有权利。

(二)《民法典》实施对建设工程各方实体权利的调整
   (1)《民法典》下的建设工程各主体权利边界;
  (2)政府方在政府项目中主体性质识别方法;
  (3)政府在建设工程中民事主体的特殊性体现方式;
  (4)政府超越民事主体权利所形成法律后果责任承担;
  (5)政府民事权利缺位建设工程后果法律承担;
  (6)《民法典》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中的适用;
  (7)《民法典》对违约赔偿原则的承继所释放的市场信号解读;
  (8)《民法典》对建筑施工资质的承继所释放的市场信号解读;
  (9)《民法典》对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所释放的信号解读。

(三)《民法典.合同编》与《司法解释(二)》法律衔接问题解析

1、《民法典.合同编》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关系及其适用问题;

2、《民法典.合同编》与《司法解释(二)》的关系及其适用问题;

3、《民法典.合同编》的合同效力相关问题识别;

(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责任;

(2)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3)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4)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例外情形应对;

(5)违法建筑施工合同的处理;

(6)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认定。

4、《民法典.合同编》合同履行关键性问题解读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2)工期顺延的认定;

(3)质量保证金相关问题;

(4)备案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工程价款的结算;

(5)自主招标相关问题;

(6)合作开发房地产各方对于工程价款债务责任承担;

(7)多份无效合同的结算。

(四)新时期业主方工程现场管理与建设项目管理实务

(一)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及风险防范

(1)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的管理策划及其风险考虑;

(2)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管理目标及控制流程的识别与确定;

(3)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不同管理模式的选择方法;

(4)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策划与方案选择;

(5)项目管理规划与项目配套策划;

(6)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实施与评标管理;

(7)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平面布置与风险防范;

(8)建设项目招标、合同履约与工程结算的集成管理;

(9)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与施工技术文件风险的规避方法;

(10)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境、造价管理的集成化方法;

(11)工程反索赔、签证、变更、合理化建议的综合管理;

(12)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环境、进度的监督方式;

(13)工程验收与工程结算实施的风险考虑;

(14)工程正面风险的利用与负面风险的规避方法;

(15)项目标准化管理、信息管理与综合管理的集成;

(16)施工现场管理与项目知识管理提升。

(二)《政府投资条例》解读与所涉相关项目的管控及风险防范

(1)《政府投资条例》解读;

(2)聚焦《政府投资条例》疑难问题;

(3)《政府投资条例》背景下的EPC项目风险应对;

(4)《政府投资条例》背景下的垫资项目投标管理;

(5)《政府投资条例》背景下的缺钱项目停建管理;

(6)《政府投资条例》背景下的在建项目结算管理。

(三)新时期建设项目管理实务

(1)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

(2)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选择及风险防范;

(3)项目启动与策划管理;

(4)全过程项目管理;

(5)项目准备及实施过程管控;

(6)项目验收及收尾管控;

(7)新时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发展方向。

授课专家

本期培训班拟邀请《民法典.合同编》专家起草组成员、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参与政策法规文件起草、行业规范编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培训将结合经典案例分析,进行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

-会议门票-

收费标准

A.29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电子课件、场地、会议期间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3980元/人(含证书、培训费、资料费、电子课件、场地、会议期间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C.5980元/人(含证书、培训费、资料费、电子课件、场地、会议期间食宿、交流等)。

备注:(不参加线下培训,单独申报证书2800元/人(可以听线上课程)(证书由我会颁发“《总包项目经理》、《合同经理》、《采购经理》”。证书报名材料:报名表一份、2寸照电子照片(白底免冠彩照)、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会议标签:

工程施工 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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