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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 MAH)即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从2015年11月4日便开始为期三年在全国十省市进行试点。
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决定延期一年至2019年11月4日。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推行的药品注册制度,使研发机构等不具备生产资质的主体,得以通过合作或委托生产的方式获得药品上市许可,为药品研发企业带来了机遇。截至2019年7月底,已纳入上市许可持有人品种3239个(以药品批准文号计),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156个相较于此前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捆绑的模式而言,MAH制度的出台,无疑会对鼓励药物研发创新、保障药品供应、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化药、生物医药、乃至中药产业发展起到极大的积极作用。而对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以及药品生产企业的研发热情被进一步调动,而诸多CRO、CMO/CDMO乃至CSO企业则看到了作为受托方所面临的巨大商业机会。
从目前来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全国推行已是必然,但法律法规的完善、配套措施的跟进、各方职责的分辨,以及MAH制度所涉及的监管有效性、药品安全、风险分担等社会问题,都尚需要进一步解决。无论是对于委托企业还是受托企业来说,都需要深入探究。在此背景下,“MAH制度与合作高峰论坛2019(Pharmacxo Summit)”应运而生。
大会邀请到已成功上市的MAH试点省市药企掌门人、实际申报人作为此次大会的主讲嘉宾,深度解读制度本质、剖析监管有效性、药品安全、风险分担等相关问题,大会将汇聚约300位国内外领先的药企负责人、CRO、CMO/CDMO及CSO、保险及投资机构的领导人,使大会成为集学术分享、经验交流、合作共建的一次盛会。
俞雄
中国药学会制药工程专业委员会
主任
陈力
华领医药
CEO
吴振平
和记黄埔医药
资深副总裁
雷继峰
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
CEO
叶英
力品药业(厦门)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吴辰冰
岸迈生物
CEO
韩军
聊城大学
生物制药研究院院长
闻晓光
越洋医药
总经理
卢恩先
上海奥科达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傅小勇
合全药业
高级副总裁
杜争鸣
百济神州(苏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高级副总裁
朱金林
浙江医药
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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