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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监事会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权益的重要手段。监事会建设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1)》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混资本、改机制”的国企混改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之一。
如何做实监事会?如何在建设中国特色公司治理的实践中,进一步提高监事会代表股东行使监督功能,提高检查监督的有效性?如何探索建立企业的大监督体系?如何进一步增强监事会成员的履职能力?为了满足大家学习、研讨与交流的需要,推进监事会制度建设和提高从业人员实务操作能力。我中心继续举办“全国监事会工作实务暨公司大监督体系建设”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第一部分:不辱使命,完成监事履职的“规定”和“自选”动作
1、公司法下的“三会一层”职责
2、落实董事会职权制度为何必须同步加强监事会建设?
3、监事有哪些权力?
4、监事的任职条件与选派原则
5、兼职监事履职的特点及要求
6、如何培养监事发现问题、揭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7、如何做好监事的“自选”动作
8、监事会的组织、制度与流程建设
9、集团公司管控和母子公司监事会的实践模式
10、如何做实监事会?
11、如何建立和完善监事会“四可”的履职记录制度?
12、如何对监事进行履职评价?
第二部分:案例解读“检查公司财务”的工作实务
1、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的目的、方法和效果(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为检查的出发点)
2、信息对称是检查公司财务的前设条件
3、检查公司财务如何以“以问题为导向”(如何通过检查公司财务,促进企业加强财务负债约束)
4、五种主要的公司财务问题及其主要方法
5、现代审计技术在财务检查中的应用
6、解读公司“三张财务报表”发现问题的方法
7、财务结构和公司经营能力分析的主要工具
8、检查财务成果:如何与董事会、经理沟通(如何去杠杆、去库存、降债务,继续推进供给侧改革)
9、财务检查信息披露和“打造阳光国企”
10、实务案例:如何查错纠弊、准确判断财务风险
11、如何适应国企监管方式创新要求、加强对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完整的监督
第三部分:如何“监督董事、经理和高管的公司职务行为”
1、《公司法》如何规定监事会对管理者监督
案例:监事会如何行使监督职权的主要实践
2、监事会监督管理者公司职务行为的标准和方法是什么
3、如何定位"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 (股东监督制度与“三重一大”制度的无缝对接)
4、监事会合规监督的基本职责与如何衔接内控制度(监事会检查公司内控制度的实务要诀)
5、监事会监督履职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中的功能
案例解读:对公司管理者进行履职评价和监督的制衡功能(行使监督评价建议权:三个区别的容错机制和追责原则应用)
6、监事会与国资监督、专业监督、外部监督的协同互动机制(如何实现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和监督制度全覆盖)
第四部分:如何评价公司经营活动和高管履职行为
1、监事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的主要评价方法(监事会开展战略评价的条件、依据、标准和方法)
2、监事会对公司投资项目的主要评价方法(如何监督保障投资项目精准实施、提高供给质量与效益)
3、监事会对董事会极其成员的履职评价方法
4、监事会对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方法(现场监督、当期监督与巡视检查、纪检的协同)
5、监事会如何行使人事评价权与履行报告责任(股东监督:为何要问责与容错机制并举)
第五部分:监事会工作成果应用:意见、建议和报告
1、如何拟写监事会检查的意见或建议
2、如何拟写监事会监督评价的综合报告
3、监事会进行调查研究的程序和方法(实务案例)
4、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监督评价报告成果应用
5、监事会监督检查如何与国资监管工作相结合(母子公司与大型企业监事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
6、监事会工作成果如何促进科学管理“补短板”
7、监事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知识结构和行为能力
8、如何加强学习持续提高监事会成员的履职能力
9、如何建立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评价和激励机制
第六部分:如何建设企业大监督体系
1、国有企业如何建设协同共享的有效监督体系?
2、如何加强与党组织监督的协调
3、党建引领、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建设与监事会工作协同
4、擦亮用好巡视巡察利剑
案例:中央巡视发现的问题
5、如何借助审计的力量
6、集团有权对控股单位单方面安排内部审计吗?
7、如何借助内部控制的力量
8、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9、华为的三道防线
10、如何借助股东和董事会的力量?
11、为什么要合力监督?
12、如何进行合力监督?
案例:泛海控股公司的借力、合力监督
二、研修时间地点
2021年3月17日至3月21日 - 海口市(17日全天报到)
2021年3月24日至3月28日 - 武汉市(24日全天报到)
2021年3月24日至3月28日 - 北京市(24日全天报到)
2021年4月13日至4月17日 - 重庆市(13日全天报到)
2021年4月21日至4月25日 - 洛阳市(21日全天报到)
2021年4月26日至4月30日 - 深圳市(26日全天报到)
2021年5月12日至5月16日 - 成都市(12日全天报到)
2021年5月19日至5月23日 - 贵阳市(19日全天报到)
2021年5月26日至5月30日 - 杭州市(26日全天报到)
2021年6月 9 日至6月13日 - 拉萨市( 9日全天报到)
2021年6月16日至6月20日 - 昆明市(16日全天报到)
2021年6月23日至6月27日 - 银川市(23日全天报到)
三、培训对象
各单位监事会主席(监事长)、财务总监、审计总监、专职监事、兼职监事、职工监事、监事会成员、外派监事会成员、企业内审人员、监事会办公室、审计部、稽核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各类金融企业和银行企业监事长及监事会成员;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和派出监事会成员等。
四、报名办法及费用
1、报名办法:因本通知发放范围有限,敬请各收文单位协助转发本通知并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相关人员统一报名,各收文单位也可直接报名。
2、收费标准:2980元/人(含资料费、场地费、证书制作费、现场咨询费),食宿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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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种名称 | 价格 | 原价 | 票价说明 |
普票 | ¥2980 | ¥2980 | 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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