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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暨普惠金融研修班

第四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暨普惠金融研修班

2017-04-19 08:00 至 2017-04-22 18:00

青岛   None

中国金融培训中心   

报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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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培训内容-

关于举办第四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暨

普惠金融研修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辖内各级单位及有关金融企业:

      2015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2016年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的通知;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的通知;G20峰会发布《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

      《意见》明确提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

      《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提倡用数字技术来推广普惠金融,开展数字金融服务的基础设施,处理好在推广普惠金融过程中创新和风险的关系,构建适合于数字普惠金融的法律监管框架等。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普惠金融健康发展,中国金融培训中心定于2017年4月19日—22日,在青岛市举办“第四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暨普惠金融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模块一:当前国际、国内经济金融热点分析

模块二:《意见》、《实施办法》解析

1.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2.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

3.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调解组织建设与制度建设(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合作和加强调研合作和信息共享等)

4.监管机构消费者保护评价标准体系建设

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行为监管

6.金融消费纠纷重大事件应急机制建设

7.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建设

8.经验分享(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分享;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件分析)

模块三:《规划》、《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政策解析

1.普惠金融政策体系、地方信用体系、多元化普惠金融、融资担保体系、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

2.普惠金融数据库和指标体系建设

模块四:互联网金融模式分享及风险防控

1.互联网金融模式案例分享

2.大数据在风控、征信、信贷及预测等方面的应用 

3.互联网金融视野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授课师资

授课师资: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商业银行、高校、互联网金融平台专家。


三、培训对象

1.地方金融办、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单位业务人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

2.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从事消保业务的单位领导;

3.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领导;

4.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相关单位领导。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4月19日至4月22日,19日青岛市全天报到。

-主办方介绍-

中国金融培训中心 中国金融培训中心

中国金融培训中心根据人民银行干部培训总体规划,承担人民银行总行机关人员培训;承担分行(营业管理部)处级以上干部、中心支行行长培训;承担总行及分支机构高级专业人才培训;根据总行授权,开展金融培训方面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按照远程教育发展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承担人民银行远程教育培训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开展金融英语证书考试;为金融系统和社会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

中国金融培训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正司局级事业单位(对内又名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培训学院),多年来为众多金融机构提供了高质量的培训和咨询服务。

授课师资: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传统银行、高院、互联网金融平台相关专家。

-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每人28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等)。

会议标签:

消费金融 投融资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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