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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是指女职工的孕期、产期与哺乳期。对于“三期”女职工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有效管理,一直以来都是企业关注的焦点、难点,不仅因为其自身的特殊性,更因法律对其存在特殊保护。女职工管理虽然聚焦于“女职工”这一群体,但也牵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全部流程,从的招聘到离职,从工时休假到岗位安排,无不需要审慎对待。对于“三期”女职工的全流程管理,如何把控风险?女职工的“三期”安排、待遇发放如何处理?“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处于“三期”的女职工,企业能对其调薪调岗,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如何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
【深圳研讨会】“三期”女职工管理的法律问题与实务
大成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依托多年来在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实务方面的丰富经验,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深刻解析、系统梳理女职工“三期”期间的常见劳动争议点,探究争议背后的管理关键点,为企业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参会人员】
人事总监、法务总监、人力资源部及法律事务部其他管理人员等
【答疑与互动】
为研讨内容更贴合参会企业需求,我们诚挚邀请您在2015年9月9日(星期三)前将与研讨相关的问题发送至报名邮箱,讲师将尽可能加入会议答疑、探讨。
【大纲】
一、“三期”女职工特殊保护
1. 主要法律法规
2. “三期”女职工的假期
产前检查
产假
流产假
哺乳时间
计划生育奖励假(晚婚晚育奖励、节育手术假)
独生子女假
看护假/陪产假
3. “三期”女职工的待遇
各类假期的工资核付
生育津贴与女职工产假待遇
“三期”女职工费用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检生育费用处理
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
1. 劳动合同的订立
就业招聘:入职隐瞒或虚构婚孕信息
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考研进修、升职加薪
试用期怀孕
办公室婚恋禁令
2. 劳动合同的履行
岗位安排
医疗期与“三期”
病假与保胎假
“三期”期间“泡病假”、“请长假”的处理
带薪年休假与“三期”
3. 劳动合同的变更
“三期”女职工岗位调整
因公司经营需要调岗
因女职工不胜任调岗调薪
因客观情况发生变更调整(如搬迁、部门撤销、解散等)
4.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及续延
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
辞职或协商解除后发现怀孕的反悔处理
违法解除“三期”女职工的赔偿计算
5.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与违纪处理
6. 单独二孩政策
7. 外籍女职工“三期”待遇
8. 职场性骚扰的防与治
9. 劳务派遣“三期”女职工退回与解雇
会议时间:2015年9月11日
会议地点:深圳
曾凡新
大成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报名费用】
1680元/人,大成客户或2人以上报名尊享特别优惠13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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