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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21期电子商务助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经验交流会

2015第21期电子商务助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经验交流会

2015-03-25 08:00 至 2015-03-27 18:00

南宁  

报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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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4年10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在当前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内贸流通,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进一步拉动经济增长。

《意见》明确规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发展物流配送、支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活力、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商务信用建设等十三项政策措施。

为更好地帮助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的优势产业促进电子商务和实体经济实现互促融合,打造电子商务全产业链聚集,创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指导内贸流通健康发展,加大人才培训和储备。商务部培训中心决定于2015年3月25—27在南宁举办“第二十一期电子商务助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经验交流会”。

会议内容

一)解读《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1)商务领域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建设;(2)线上线下融合发展;(3)支付产品创新;(4)物流配送标准、信息、专业、社会、组织化;(5)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建设

2.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商品市场转型升级;(2)增加居民生活服务设施投入;(3)推进绿色循环消费设施建设;

3.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创新

(1)流通企业如何做大做强;(2)增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活力;(3)内外贸融合发展;

4.改善营商环境

(1)减少行政审批;(2)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3)加大市场整治力度;(4)加快推进商务信用建设;

二)商务领域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

三)各大电商企业经验分享(阿里、京东、苏宁等)

四)互联网金融与第三方支付创新

五)考察代表性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园区

拟邀嘉宾

商务部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代表、中国社科院专家、地方电子商务相关政策制定者、电商企业高管。

参会人员】 (各地可组织本地相关单位参加)

(一)各地省、市、县(区)电子商务领导小组负责人,主管电子商务的商委、农委、商务局、经信局、农业局、科技局等单位领导;

(二)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相关负责人,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示范企业负责人;

(三)农产品电商平台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负责人;

(四)传统零售商、连锁企业、百货贸易公司、专业批发市场、物流公司董事长、总裁等高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部门负责人、运营人员;

(五)金融机构、证券、基金、投资、第三方支付公司等单位;

收费标准

2800元/人(授课、教材、场地,如汇款请注明项目编号:B15H08);住宿协助安排,费用自理。

会议标签:

大数据 电商 互联网 电子商务1 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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