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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参会凭证:现场凭电话姓名参会
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师试点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6年9月14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深化政府自身改革更大程度利企便民,决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印发通知,批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同时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规划”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等文件要求,强化队伍建设,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的指导意见,同时也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与企业间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交流,推广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素质,满足装配式建筑持续发展的人才需求,打造专业人才队伍,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的强烈要求下,将定于2019年12月在北京举办装配式建筑工程师培训班,具体时间以培训通知为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9年12月6日(全天报到)
培训时间:2019年12月7日 — 12月8日
培训地点:北京
报名条件 :
工程类、工程经济类、工商管理类、物业管理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筑领域相关工作满三年或六年均可分别报考中、高级装配式建筑工程师资格证书。
参加对象:
1、设计院院长、总工、建筑结构负责人、建筑技术咨询、建筑部品与构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解决方案供应商单位技术负责人;
2、建筑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负责人;
3、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总监、项目经理;
4、装配式建筑基地技术负责人及相关研发人员;
5、工程招标企业法人、招投标负责人;
6、工程造价企业法人、概预算负责人;
7、钢结构工程公司法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8、混凝土公司经理、技术负责人;
9、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公司法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
10、热爱装配式建筑事业并有志于了解、掌握和熟悉装配式建筑程序和知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建筑行业协会相关人员及相关专业大专院校人士。
授课专家:
以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制的《装配式建筑系列标准应用实施指南》为教材标准,特聘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的专家作为授课指导老师。
证书颁发:
培训后经考试鉴定合格者将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颁发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师证书》。该证书施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全国联网查询, 全国通用。该证书是对持有人业务水平与技术实力最具权威性的证明,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招投标、资质匹配等重要参考依据和资格凭证。
培训内容:
1、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中标准应用的关键点;
2、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及其新型工业化建筑体系;
3、新型装配式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编制;
4、新型装配式建筑设计建造规范和新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
5、装配式建筑建筑工业化的发展需求和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及优化原则;
6、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设计和装配式整体式框架结构的构造设计;
7、装配式整体式框架结构的构造设计;
8、装配式建筑现行技术标准及评价体系解析;
9、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与应用实践、设计要点、难点及案例分析;
10、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备及管线设计和中国高层建筑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11、高层装配式混凝土住宅体系和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法案例;
12、装配式建筑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典型案例;
13、钢结构住宅技术发展与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解读;
1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要点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 术规程;
1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集成化和装配式建筑钢结构标准化及工程案例;
16、装配式建筑应用以及国家标准的实施和装配式建筑国内外技术现状;
培训费用:
高级/一级:9800元/人(包含教材费、资料费、辅导费、鉴定考试费、证书费等)
中级/二级:7800元/人(包含教材费、资料费、辅导费、鉴定考试费、证书费等)
参会人员费用:2980元/人(授课费、资料费、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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