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详情 |
2015-09-10 08:00 至 2015-09-1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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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经1985年7月25日中央书记处第221次会议决定:同意成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司法部指导下进行工作。1986年7月5日,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全国性的律师自律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2015年年会暨电子数据证据法务高级研修班将于2015年9月10-13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
第四期电子数据证据法务高级研修班内容
2012-2014年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先后修改,都将“电子数据”列入法定证据种类。全国律协于2013年发布了由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组织起草的《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
本期研修内容包括:
1.电子数据证据典型案例和实务经验
2.律师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举证、质证技巧
3.律师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据保全公证、司法鉴定、第三方存证
4.律师电子数据证据业务及其关联业务的拓展
5.律师开展电子数据证据业务的平台、机制建设
研修班结束时将发放由全国律协盖章的参加本次研修班的结业证书,计入律师年度培训课时。
第四届中国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实务研讨会暨专委会2015年年会议题
1.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综合问题
2.互联网金融法务、高新技术产业化与资本市场
4.电子商务法
5.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
会议名称
1.第四期电子数据证据法务高级研修班
2.第四届中国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实务研讨会暨专委会2015年年会
时间地点
1.第四期电子数据证据法务高级研修班
报到时间:2015年9月10日(周四)
研修时间:2015年9月11日(周五)
2.第四届中国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实务研讨会暨专委会2015年年会
报到时间:2015年9月11日(星期五)
开会时间:2015年9月12—13日(星期六—日)
3.会议地点:南京钟山宾馆(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307号)
筹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
协办单位:江苏省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江苏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业务委员会
卢建斌
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
副主任
寿步
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任
徐志强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电子数据取证事业部总监
邹毅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金波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所长助理
刘品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钟山宾馆,即曾为国民党“励志社”的江苏省会议中心,是南京市区最具特色的仿古建筑园林宾馆。宾馆的古建筑庄稳宏厚、朱户画梁;院内古松参天,翠坪流水;假山奇石点心缀,河流环绕缓流,令人流连忘返。1998年开业。2001年装修。 占地面积35500平米,建筑面积56000平米,拥有按五星级标准装修的主楼、贵宾楼客房581间,餐位1800余个,可容纳20-800人的会议场所30余个,室内游泳池、健身中心、桑拿中心、棋牌室等娱乐设施和酒吧、票务中心、购物中心、洗涤中心等配套服务一应俱全,并设有300余个车位的大型停车场,是江苏省规模最大的宾馆之一。 宾馆位于中山风景区起点,距宁沪高速公路入口处1公里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多年来,承办过国内外众多会议和活动,积累了丰富的接待经验。现正致于打造全国知名五星级“会议型”品牌酒店,必将成为您在宁办会的首选之地。 服务设施:商务中心、票务、洗衣房、商场、停车场(收费)、美容美发、按摩、机场接机服务(收费); 餐饮休闲:中餐厅主要经营淮扬风味菜,可容纳720人,西餐厅主要中西自助,可同时容纳110人;健身、游泳、棋牌、桑拿、KTV、桌球、足疗。
会议注册费、培训费
1.只参加研修班者,收取培训费500元/人。
2.同时参加研修班和研讨会者,只参加研讨会者,收取注册费每人1000元。凡来自西部地区(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的参会者为800元。
3.注册费、培训费仅用于会务及资料开支。住宿费、交通费等其他开支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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