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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政工师》国家职业培训取证研修班

《高级政工师》国家职业培训取证研修班

2013-11-28 00:00 至 2013-11-30 00:00

上海  

报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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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切实提高宣传干部及企业政工师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高级政工队伍建设,特举办本次研修班。

经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级政工师》培训证书(带国徽)。网上注册、官方网站查询,全国通用,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请学员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历证复印件一份,二寸证件照2张,提前邮递或现场报到时交至会务组。

申报(含初聘)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从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转岗到政工岗位工作一年以上,需转评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
各级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宣传部、各园区党工委党群部、各乡镇(社区)宣传理论文化干部及分管领导。
各大专院校、高完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各企业专职从事人事、教育、组织、宣传、党务、纪检(监察)、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女工)工作或在精神文明、武装保卫、计划生育、信访、老干部、调解等岗位上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1. 培训内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公共突发事件与宣传思想工作应急能力建设,宣传文化干部素养提升,基层宣传干部新闻报道的创新策划,新兴媒体发展与宣传文化工作,公文写作要领等。政工专业知识、评审政策及申报须知。
2.培训办法:采取集中辅导的培训方式,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证书》,并作为评定政工职称的依据。

中共中央党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行政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等专家。

 

会议标签:

人力资源类 员工 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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