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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9 08:00 至 2015-10-1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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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海市药理学会于1988年11月5日经上海市科协和上海市民政局正式批准成立,上海市药理学会是上海市药理学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学会的宗旨是团结上海市药理学科技工作者,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积极开展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沟通各个专业的横向联系,促进我国药理学的发展和提高,为祖国现代化建设作贡献。学会的业务范围主要是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提供科技咨询。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建设,提高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水平,确保临床试验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兹定于2015年10月9日至10日在上海市举办国家级继续教育I类项目《药物临床试验规范化学习班》(编号:2015-13-01-053)。学习班将邀请新药临床试验中临床研究、统计学、质量控制管理、安全性监测等领域的专家授课。
一、课程安排及专题讲座内容
1、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对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保证
2、I期临床试验与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设计、实施和质量保障
3、新药Ⅱ、Ⅲ、Ⅳ期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及实施中的注意要点
4、I期实验室建设要求及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规范
5、新药临床国际多中心研究需要关注的问题
6、药物临床研究中的统计学问题
7、新药临床研究中的伦理学审查
8、儿童新药临床研究策略
9、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管理与程序优化
10、新药临床研究中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性评价
11、国内外新药临床研究进展
二、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药理学会临床药理专业委员会
三、培训日期及地点
会议日期:2015年10月9至10日
会议地点: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海宁路100号)行政楼3楼演讲厅
报到时间:10月9日上午8:30前
报到地点: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海宁路100号)行政楼3楼演讲厅
四、学分及证书
经考核合格者,颁发临床试验培训证书和国家级继续教育I类学分证书(10分)。
五、参会对象
参会对象包括医疗机构药物临床试验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秘书、各专业科室负责人、临床研究人员(医生、药师、护士等)、I期实验室相关人员、伦理委员会成员、制药企业及CRO的试验监察员等。
收费标准
培训班注册费:1000元/人,包括会务费、资料费、餐费等;外地学员交通费、住宿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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