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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税务总局最近出台了哪些政策来规范房地产业的税务处理?对实务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各地在政策理解上存在哪些差异?企业如何合理确认收入,用好用足税前扣除指标、最大限度争取税收利益?为了帮助广大房地产企业规避税务稽查风险和降低纳税成本,提高财务人员的税法运用水平,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和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特别举办本培训班!
第一部分:房地产企业收入政策解析及税务稽查风险控制
一、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
1、房地产企业确认收入会计和税法的最大差异在哪里?房地产企业的预收账款可以计提业务招待费吗? 房地产企业的预收账款怎么填申报表?
2、为什么说预计计税毛利率就是最低毛利率?是否允许扣除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包括预征的土地增值税)?
3、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到底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说不申报预售收入就属于偷税?
二、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和实际销售收入的结转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完工结转销售收入的时点是什么?完工标准到底看哪个?
三、分解收入和截留收入
1、为什么说代收费用的分解是有效的筹划?
2、为什么说销售时装修合同和销售合同分开签是无效的筹划?
3、房地产企业是怎样截留收入10%的?税务人员又是怎么检查截留收入的?
四、销售收入的几种形式涉税风险点分析。
五、预租及租金收入
1、出租人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这里的“可”字如何理解?
2、出租人租金一半收租金,一半收管理费的想规避房产税的做法税务局同意吗?
六、视同销售收入
1、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原则是什么?
2、无偿赠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处理,买房送电视属于混合销售吗? 为什么交了营业税国税局还说要交增值税?
3、回迁房如何视同销售?回迁房到底有没有视同销售所得?
第二部分:成本费用的扣除政策解析及税务稽查风险控制
一、税前扣除的六大原则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说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说企业平时可以随便预提费用,这样企业季度就不用怎么预缴税了,企业大部分的税就可以滞后到汇算清缴才交,这样的做法有税务风险吗?
二、计税成本的计算与扣除
1、11种方式取得土地成本的确定
2、建造成本的确定
3、计税成本核算的7个步骤是什么?
三、房地产企业期间费用税务稽查风险控制
1、工资薪金
2、借款费用
3、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4、广告宣传费
5、资产损失不用去税务局报批了,企业是不是就可以随便弄点损失税前扣除呢?
6、亏损弥补是向前弥补还是向后弥补?为什么房地产企业可以向前弥补?
7、境外费用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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